
房产专业律师支招:购房时接受内部认购有四重风险
信息来源:房酷 发布时间:2007-03-15
为尽可能少掏钱,买房者追捧内部认购;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,开发商热衷内部认购。房地产专家提醒,提前通过所谓“内部认购”购买还没有取得上市资格的房产,存在诸多隐患。
房地产专业律师杨晓峰认为,由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“内部认购”不受法律保护,一旦发生纠纷,购房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。
参与内部认购,至少存在4重风险:
一、房子可能建不起来,或者说不能按时交付使用。开发商如果遇到资金问题,项目会中途停工变成“烂尾楼”,无法交付使用。
二、如果楼房建不起来,认购款可能取不回来。开发商有可能已把钱款挪用,而有的公司会直接宣布破产。
三、购房者能不能如愿得到想要的房子也是个问题。如果开发商只盖100套房子,却接受了200个人的认购,那么即使交了钱也可能得不到房子。
四、由于手续不全,有可能不能及时拿到房产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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